各位读者:
    广州市儿童活动中心少儿电子阅览室已经正式对外开放了。它是儿童活动中心少儿图书馆新增设的辅助功能室,内设16台计算机,少年儿童在家长的同意下,可办理电子阅览证,自由上网查阅资料。具体规定及办证须知如下:

广州市儿童活动中心电子阅览室管理规定

    为加强电子阅览室的管理,确保计算机的合理利用和网络的安全性,促进信息化建设的健康发展,更好地为广大少年儿童服务,特制定本管理规定。
    1、自觉遵守国务院颁发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》、《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保护条例管理办法》及广州市儿童活动中心少儿图书馆的有关规定。
    2、电子阅览室只对学生开放,家长一律不准进入。
    3、进入本室须出示本人《电子阅览证》,要求一证一人,不得一证多人使用。经管理人员核实后方可上机,一人一机,禁止一机多人。上机者要服从和配合工作人员的管理。
    4、保持室内的环境整洁,严禁大声喧哗、吃零食、喝饮料、随地吐痰、乱扔果皮纸屑等。
    5、除与文献检索有关的物品外,其他东西一律不得带入(包括光盘、软盘、U盘、包袋等杂物),请放在室外柜中,上锁后带好钥匙,贵重物品请自行管理。
    6、用户要爱护室内的一切设施,不得擅自更换和挪用机器,严禁拆卸机器和插拔各种电源线、通信电缆。如碰到异常情况要及时报告管理人员,不得擅自处理。
    7、严禁任意修改系统设置,删改任何文件和私自安装任何软件。
    8、为确保检索系统的安全,在需要拷贝检索时,请直接将所需资料发送至本人的电子邮箱里。
    9、室内已设立全面监控系统,严禁点击和下载一切不健康信息、任何游戏程序或进行其他与检索无关的操作,若违反规定一经发现立即取消阅览资格。
    10、不得在网上宣扬任何反动消息,对于情节恶劣的将通知其所在学校,给予纪律处分,严重者将直接报相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。
    11、因操作不当造成设备损坏的一律照价赔偿,另加10元安装费;故意损坏的照原价按2-3倍赔偿。
    12、管理人员必须认真填写工作日志,及时将每天的阅览情况及计算机的运行情况等进行详细登记,并不定时进行巡查,发现问题及时解决。
    13、违反上述规定或因玩忽职守造成责任事故的,一切责任和损失由当事人负责。


电子阅览证的申办须知

    一、申办对象:
      1、5-18岁少年儿童(必须懂得计算机的基本操作)
      2、有家长阅览证的家长
    二、办证证件:
      1、持本人身份证申请办理(未领身份证的少年儿童持户口簿,并出示监护人身份证)。
      2、办证时请交本人小一寸彩色照片一张。
      3、办证时必须本人到场,小朋友必须有家长陪同(必须经监护人同意后方可办理)。
    三、办证步骤:
     1、请读者凭有效证件领取申请表,按实际情况填写完整的个人资料。
     2、办理登记手续并交付办证费用,领取电子阅览证。
    四、电子阅览证的功能及收费标准:
     1、可凭此证进入电子阅览室上机浏览电子资源,每张电子阅览证收取成本费5元。
     2、免费开通,需预付一定金额的现金(可选择预付10、20、30、50、100元),上机使用费为1元/小时,每次使用在预付款中扣除。
    五、补证手续:
遗失或损坏“电子阅览证”的读者可在办证处挂失,经核实资料,交工本费5元,重新领取新卡,原服务功能继续有效。
    六、退证手续:
    办理退卡的读者,请出示本人身份证(未领身份证的少年儿童持户口簿,并出示监护人身份证)、电子阅览证,在办理有关手续后,图书馆将退还相应的押金,并根据您的意愿,终止相应的服务。
    七、办证及电子阅览室的开放时间:
        逢周一、周二闭馆休息
        周三至周五:12:00-17:30
        周六、周日:08:30-17:00
        如有特殊情况需调整开馆时间的会另行通知
    八、业务咨询:
        请上门咨询或电话咨询,咨询电话:83490540